杭州發布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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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4:33

  • 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的區間内,由個人申報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觀點網訊:7月16日,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明确杭州市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工資口徑的通知》(杭房公委〔2019〕5号)《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浮動區間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6号)以及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有關規定,現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内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5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5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财政部門核定的口徑确定;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确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确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069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杭州市區為2490元,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為2260元。調整後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确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069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490元。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的區間内,由個人申報确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執行時間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辦理程序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實行網上申報,由單位代理人(須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登錄—法人登錄”,使用賬号登錄後,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未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單位,應先進行法人賬号注冊。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可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U盤自備,具體網點可查詢中心微信公衆号—便民指引—服務網點)。

    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或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四、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報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二)2025年7月1日至辦理調整當月期間,單位少繳或多繳的住房公積金,在調整後應予以補繳或退繳;靈活就業人員年度調整後不辦理補繳和退繳。

    (三)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職工個人2024年月平均工資,工資申報情況和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将依規予以追繳。

    (四)杭州市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按照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2025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中心按規定将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六)浙江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調整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查詢中心網站、微信公衆号“政務網操作指南”“年度調整驗審”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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