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規範住房轉租:個人轉租10套以上将納入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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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10:27

  • 《通知》拟明确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向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同時細化了具體的轉租套(間)數計算認定標準及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的例外情形。

    觀點網訊:7月3日據北京市住建委消息,為更好維護消費者權益,進一步規範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有序、高質量發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産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了《關于規範個人開展住房轉租活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近年來,北京市部分職業化的個人“二房東”承租大量住房後從事轉租活動,存在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權益的情形,由于相關主體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違規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監管。

    在統籌考慮市民因工作生活變動産生的合理轉租需求、行業治理工作實際,以及上位法規政策文件精神的情況下,《通知》拟明确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並向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同時細化了具體的轉租套(間)數計算認定標準及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的例外情形。

    同時,嚴格落實資金監管等要求並加強日常監管。《通知》拟規定登記備案後轉為租賃企業的,應當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充分落實信息公示、資金監管、登記備案、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嚴格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例如資金監管方面,應當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将收取的押金納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賬戶進行托管,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的,超收的租金也應當納入監管。

    在監管機制方面,《通知》拟明确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轄區内住房租賃的日常監督管理,發現轄區内個人違規開展轉租住房活動的,及時将線索及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據上傳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相關區級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發現個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涉嫌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此外,《通知》拟規定互聯網信息平台、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的個人提供信息發布或居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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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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