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老舊小區而言,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難以滿足需求的,應結合城市更新,通過改造更新或者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和配建。
觀點網訊:7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的《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持續至7月30日。
征求意見稿提出,新建居住區應當配套建設相應的養老服務設施,且應當與住宅同步規劃、建設、驗收,依規依約交付。
對于老舊小區而言,已建成居住區養老服務設施難以滿足需求的,應結合城市更新,通過改造更新或者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予以補充和配建。
同時,鼓勵企業、社會組織通過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業廠房、辦公用房、商業設施和其他社會資源,建設符合標準的養老服務設施。
北京市還鼓勵養老項目與其他公共服務設施綜合設置和“混合利用”,以推動空間資源配置與實際功能需求相适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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