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起草《辦法》,全面規範銀行保險資管産品信息披露,包括募集、存續、終止環節,以提升透明度和風險辨識。
觀點網訊:5月23日,金融監管總局起草了《銀行保險機構資産管理産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旨在實現銀行保險機構資産管理産品情況的“三清”。該《辦法》包含六章三十五條,對資産管理産品的募集、存續、終止各環節信息披露進行了全面規範。
據金融監管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辦法》在募集環節将重點規範産品說明書、合同、風險揭示等文件,明确業績比較基準,以提升産品銷售透明度。在存續環節,則強調定期報告的真實準确全面,以及重大事項的及時披露,确保産品風險清晰可辨。終止環節則要求詳盡披露收費與收益分配情況,保障投資者收益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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