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與外管局發布征求意見稿,拟規定境内企業境外上市募資可調回境内,可選外币或人民币形式,並允許企業自主結匯使用。
觀點網訊:5月23日消息,央行與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境内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明确,境内企業境外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内。同時,意見提出統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資及股份減持所得,可選擇以外币或人民币形式調回,並可通過資本項目結算賬戶進行資金匯出入。
意見還規定,若以人民币形式調回資金,企業還可使用境内的人民币銀行結算賬戶。對于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其對境内股東的分紅款須在境内以人民币派發。外币調回的資金,企業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在外匯風險管理方面享有自主選擇權,可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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