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政府發布《文化旅遊産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2025年實施,有效期兩年,獎勵對象廣泛,涵蓋多個領域,最高獎勵500萬元,旨在促進文化旅遊産業創新與發展。
觀點網訊:5月2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宜昌市促進文化旅遊産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試行)》,旨在推動當地文化旅遊産業的高質量發展。該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将取代原《宜昌市促進演出市場繁荣發展實施辦法》。
該獎勵辦法明确了獎勵對象,包括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群衆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和個人,且同一單位(個人)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獎勵。獎勵政策涵蓋了A級旅遊景區新業态項目建設、城市旅遊“數字+文旅”項目建設、年度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文化旅遊體育娛樂企業、品牌創建或升級的文旅項目運營主體、旅遊商品大賽獲獎企業(團隊)或個人、大型營業性演出、演藝新空間項目、市外遊客旅遊組織、電競賽事主辦單位及獲獎隊伍、導遊資質及荣譽等多個方面。
辦法中特别提到,對新評為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5A級、4A級旅遊景區等的文旅項目運營主體,将給予一次性獎勵,金額從5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此外,對在宜昌舉辦的大型營業性演出,單場售票達5000張的,将按市外觀衆購票數給予經營單位獎勵,最高可達20萬元。對于組織市外遊客來宜旅遊的旅行社,根據遊客人數和住宿條件,也将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對在宜昌舉辦電競頂級國際職業賽事、全國或次級國際職業賽事、次級全國職業賽事、其他各類國際或全國賽事、其他各類型區域性賽事的主辦單位,視情況分别給予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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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