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交所、深交所近日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簡稱《重組審核規則》)及配套業務指南。
觀點網訊:5月16日,滬深交易所同步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
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交所、深交所近日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簡稱《重組審核規則》)及配套業務指南。
上交所表示,新修訂的《重組審核規則》,新設簡易審核程序,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發股類重組,大幅簡化審核流程,縮短審核時限,提高重組效率。相較于征求意見稿,放寬“小額快速”審核程序、簡易審核程序的适用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選擇适用效率更高的審核程序。同時進一步完善了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等相關事項的披露和審核要求。
本次配套修訂了《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4号——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中的《第五号 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新增收購未盈利資産、跨行業並購、吸收合並、分期支付等披露和核查要求,支持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産力發展;增加多種評估方法作為定價依據的披露和核查要求,進一步提升監管包容度;完善重組上市闆塊定位和上市標準的披露和核查具體要求,明确標的資産虧損、評估增值率較高、商譽及減值風險等自查要求,在提高制度适應性的同時,把好注入資産質量關。
下一步,将以本次規則修訂為契機,做好改革的落地銜接,組織開展制度規則培訓,加大申報前咨詢溝通服務力度,進一步提升重組審核效率,提升監管包容度,同時持續加強監管,引導交易各方規範開展並購重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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