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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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21:11

  •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等要求,進一步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觀點網訊:5月16日,證監會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意見》等要求,進一步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對《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重組辦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重組股份對價分期支付機制。将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的注冊決定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二是提高對财務狀況變化、同業競争和關聯交易監管的包容度。三是新設重組簡易審核程序。明确适用簡易審核程序的重組交易無需證券交易所並購重組委審議,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間吸收合並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並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設置6個月鎖定期,構成收購的,執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18個月的鎖定期要求;對被吸並方其他股東不設鎖定期。五是鼓勵私募基金參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對私募基金投資期限與重組取得股份的鎖定期實施“反向挂鈎”,明确私募基金投資期限滿48個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鎖定期限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重組上市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以外的股東的鎖定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12個月。此外,根據新《公司法》等規定,對《重組辦法》的有關條文表述做了适應性調整。

    《重組辦法》修改發布後,《關于深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市場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並購六條”)的各項措施全面落地,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並購六條”發布以來,並購重組市場規模和活躍度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累計披露資産重組超1400單,其中重大資産重組超160單。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籌劃資産重組更加積極,已披露超600單,是去年同期的1.4倍;其中重大資産重組約90單,是去年同期的3.3倍;已實施完成的重大資産重組交易金額超2000億元,是去年同期的11.6倍,資本市場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将持續做好《重組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激發並購重組市場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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