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前海世茂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世茂”)上訴,維持原判。原判為判決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購價款12.73億元及對應的違約金等。
觀點網訊:中融信托旗下一産品——中融融築421号相關案件二審獲得勝訴。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前海世茂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下稱“前海世茂”)上訴,維持原判。原判為判決被告前海世茂向中融信托支付回購價款12.73億元及對應的違約金等。
該産品全名為“中融-融築421号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中融融築421号),成立之初拟募集信托資金18億元,最終募集12.54億元,此前上市公司塔牌集團(002233.SZ)曾于2022年6月公告投該産品1000萬已出現延期,計劃延期24個月。如今已延期近三年。根據獲取的中融融築421号臨時管理報告顯示,信托計劃的信托資金用于投資並受讓前海世茂持有的“前海世茂金融中心”35,667.39平方米自持辦公物業的特定資産收益權,各筆轉讓價款投資期間均為12個月,自各筆轉讓價款支付日起計算,投資期間屆滿由前海世茂回購前述特定資産收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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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