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5月起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将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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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5

  • 5月8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宣布自5月起,合肥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築将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築,以推動城鄉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此次政策明确了實施範圍,涵蓋多種居住建築及達到一定規模的商品房、公共建築與工業建築。

    觀點網訊:5月8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宣布,自5月起,合肥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築将全面采用裝配式建築,旨在推動城鄉綠色低碳發展,促進新型建築工業化與智能建造協同發展。

    此次政策調整明确實施範圍,涵蓋新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種居住建築,以及達到一定規模的商品房、公共建築與工業建築。

    根據《通知》要求,裝配式建築實施範圍主要包括:各類新建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拆遷安置用房以及租賃住房等)、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築;地上總建築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單體地上建築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其他投資地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築。

    按照要求,裝配式建築裝配率應不低于50%。除廬陽區、包河區、蜀山區、瑤海區、經開區、高新區、新站高新區以外,其他區域的新建建築;七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築;建築高度100米以上(不含100米)的單體建築;工業用地新建地上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築等,裝配率可按不低于30%實施。三層及以下的單體建築;建設項目中的構築物、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門衛房等)等,可不采用裝配式建築。因技術條件、建築功能等特殊的單體建築降低裝配率或不适合裝配式建造的,應經合肥市城鄉建設局按規定程序确認。

    項目建設、設計及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合肥市裝配式建築相關政策要求,實施過程中不得擅自調整裝配式建築技術方案和裝配率指標要求。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核實裝配式建築指標,對未達到規定指標要求的項目,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各建設主管部門應完善裝配式建築質量監管體繫,強化預制構件生産質量管控,加強進場、安裝、灌漿、檢測、驗收等關鍵節點、關鍵工序以及裝配式建築評價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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