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5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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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20:44

  • 其中,長春市對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進行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觀點網訊:5月6日,據“長春公積金”公衆号消息,為貫徹落實有關文件要求,積極服務于構建高質量發展的長春現代化都市圈,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需求,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部分貸款和提取政策優化調整。

    其中,長春市對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進行調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關于優化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長住金管規字〔2025〕5号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貫徹落實省、市相關工作部署及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文件要求,積極服務于構建高質量發展的長春現代化都市圈,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住房消費需求,對部分貸款和提取政策優化調整如下:

    1.調整多子女家庭貸款政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單筆貸款最高額度可上浮40%。

    2.調整階段性新房首付款提取政策購房地範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購房首付款的,購房地範圍由長春市行政區域内(鐵路電力繳存職工應在繳存地或工作地)調整為吉林省行政區域内。

    3.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年度提取額度:

    ① 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長春市區的,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4萬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7萬元。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公主嶺、九台、雙陽、榆樹、農安、德惠及鐵路電力分中心下轄各分理處的,職工及配偶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1.8萬元;多子女家庭每年提取限額提高至2.1萬元。

    ② 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且能夠提供房屋租賃備案信息的,職工及配偶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實際租金超過年繳存額的,按年繳存額全額提取(年繳存額按職工及配偶申請提取審核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計算)。

    申請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的,在申請提取審核時,除提供《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租賃備案證明。

    ③ 本次政策調整前12個月内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辦理提取的職工家庭,應當距離上次核定租房額度時間滿12個月後申請按新政策提取。

    上述政策自2025年5月7日起施行,《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長住金管規字〔2023〕4号)同時廢止。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不變。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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