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新增資助總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的50%(即人民币137.64億元),對單個被資助對象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的10%(即人民币27.53億元)。
觀點網訊:4月25日,杭州濱江房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為項目公司提供财務資助進行授權管理的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3号-行業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濱江集團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並進一步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對财務資助事項進行決策。在滿足下述條件的前提下,公司拟為開展房地産業務而成立、合並報表範圍外或者公司所占權益比例不超過50%的項目公司新增不超過人民币137.64億元的财務資助額度。
拟新增資助總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的50%(即人民币137.64億元),對單個被資助對象的資助額度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的10%(即人民币27.5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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