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财政部和稅務總局宣布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涵蓋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及海南自由貿易港。
觀點網訊:3月27日,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宣布将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
該政策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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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