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36個月

观点网

2025-03-14 16:56

  • 為确保重整後公司股權、經營相對穩定,指引要求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六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觀點網訊:3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相關事項》,明确重整投資人股份鎖定期限。

    為确保重整後公司股權、經營相對穩定,指引要求獲得公司控制權的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六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持股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個月。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劉滿桃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上市公司

    資本金融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