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号》,對重整投資人獲得股份的價格進行規制,要求披露相關信息並遵守市場參考價的50%下限。同時,強調依規履行義務和披露代持情形,确保國家産業政策及行業準入規定得到遵守。此舉旨在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觀點網訊:3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相關事項》,對重整投資人獲得股份的價格進行規制。
該指引明确要求重整計劃草案應詳細披露重整投資人的相關信息,規定重整投資人獲得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50%,以引導重整投資人通過改善公司經營實現協同發展。
同時,指引強調重整投資人等相關方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時,必須依規履行相關義務,並要求披露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此外,指引還強調重整投資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需嚴格遵守國家産業政策及行業準入等規定,确保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
此次指引的發布,對于契約型基金、信托計劃或資産管理計劃等投資主體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規定這些主體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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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