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4】0533号,簡稱“監管函”)。
觀點網訊:5月15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表示,收到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公告顯示,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4】0533号,簡稱“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世茂股份股票自5月16日開市起停牌,上交所上市委員會将在公司提出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有關期限屆滿或者聽證程序結束後15個交易日内,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進行審議,根據上市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相應的終止上市決定。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現就相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上交所已經發出交易類強制退市的事先告知書,請公司及時披露並充分提示風險,做好股票終止上市的有關工作。
二、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維護公司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摘牌前,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繼續遵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和上交所其他文件,並履行相關義務,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應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等規定,盡快聘請主辦券商,做好公司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繫統的具體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轉讓,保護投資者股份轉讓權利。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