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于5月15日發布《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發行類第10号》,立即生效。該指引要求發行人在招股書中明确上市目的等信息,允許關鍵人員在業績下滑時延長股份鎖定期,完善分紅政策及信息披露,並要求未盈利企業提供盈利預測以助投資者決策。
觀點網訊:5月15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監管規則适用指引—發行類第10号》,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指引内容主要包括:
1. 發行人需在招股說明書中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包括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及融資必要性等信息。
2. 對于“關鍵少數”,指引提出在上市後業績下滑時,可承諾延長股份鎖定期。
3. 指引完善了上市後的分紅政策,並制定了詳細的信息披露規則。
4. 對未盈利企業,指引要求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等前瞻性信息,以揭示發展前景,輔助投資者決策。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