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産調控政策的通知》,調整購房政策,北京市和河北省戶籍居民以及在上述兩地就業的人員在天津購買住房時将享受與天津戶籍居民同等的購房政策。政策涉及購房資格和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完善,促進職住平衡、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觀點網訊:4月30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産調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戶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津購買住房的,享受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完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為充分滿足居民職住平衡需求,《通知》明确居民在非限購區購買住房的,核查其在相應區住房情況。同時,對有60周歲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通知》明确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等材料,在認定住房套數時核減1套。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