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歡迎内地延長持商務簽注赴港人士在港逗留期限至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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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0:33

  • 根據現行安排,内地居民如欲來港作商務訪問,需向内地當局申請商務簽注。優化措施積極響應兩地商界的期盼,将持商務簽注人士每次入境香港的逗留期限由7天倍增至14天。

    觀點網 香港報道:4月29日,​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歡迎内地當局宣布由下月6日起,将持商務簽注赴港的人士在港逗留期限由7天延長至14天,以及擴展人才簽注的适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

    根據現行安排,内地居民如欲來港作商務訪問,需向内地當局申請商務簽注。優化措施積極響應兩地商界的期盼,将持商務簽注人士每次入境香港的逗留期限由7天倍增至14天。内地當局亦宣布「全國通辦」措施将适用于商務簽注,申請人可于全國的相關單位辦理手續而不再受限于其戶籍或居住地。這些措施将大大便利内地商貿人員訪港進行各項商務活動,促進兩地商貿人員往來。

    人才簽注自去年2月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内地城市試點實施,以便利大灣區内地人才來港進行交流訪問。截至今年4月中,已有超過1.8萬人次持人才簽注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擴展人才簽注的适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有助吸引更多内地人才在香港匯聚交流。在國家積極建設高水平人才高地,以及特區政府大力推動「南下、北上」雙向人才流動的背景下,優化措施與去年《施政報告》宣布便利香港注冊公司的外國人員申請兩年或以上的「北上」一簽多行簽證到内地的措施相輔相成,有助加強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人才樞紐和大灣區人才門戶的獨特角色。

    在新措施下,除擴展适用範圍至北京和上海外,人才簽注的其他安排不變。符合内地當局訂定的資格的六類人才(即傑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衛健人才、法律人才及其他人才)可以向内地當局申請有效期5年、3年或一年的人才簽注,在簽注有效期内多次往來香港,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0天。

    訪港内地居民必須持有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慣稱「雙程證」)及相關赴港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港簽注的受理、審批及簽發屬内地當局的職權範圍。兩項新措施有助促進香港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促進「南下、北上」雙向人才流動的堅實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取得實質成果。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内地當局保持緊密溝通,以期繼續促進兩地人才互聯互通,為香港以至整個大灣區注入更大的發展動能。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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