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房地産基金以基金單位及現金逾2300萬港元支付管理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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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1:28

  • 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

    觀點網訊:4月25日,陽光房地産投資信托基金宣布,其管理人恒基陽光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收取合共12,366,346個新基金單位,作為支付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及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50%。該等新基金單位占緊随該發行後之已發行基金單位(1,715,051,303個)約0.72%。

    同時,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收取現金港币1156.73萬元,作為2024年财政年度第三季之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亦已于2024年2月收取2024年财政年度第二季之管理人費用的現金部分,金額為港币1155.08萬元。

    于收取該等新基金單位前,管理人持有207,753,327個基金單位。于發行該等新基金單位後,管理人現時持有合共220,119,673個基金單位,占緊随該發行後之已發行基金單位總數約12.83%。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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