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求,将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觀點網訊:4月25日消息,财政部、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号)。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要求,将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並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