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團表示,本次判決公司不涉及清償賠付。前期未計提預計負債,亦不涉及對已計提預計負債沖回。截至目前,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産生影響。
觀點網訊:4月24日,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關于外貿信托訴訟收到終審判決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獲悉,近日,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京民終277号,駁回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貿信托)提起的訴訟,其中包括要求赫美集團支付債權轉讓款645,918,469.41元等。二審判決認為,外貿信托的上訴請求無事實依據,一審判決正确,應予維持。
赫美集團表示,本次判決公司不涉及清償賠付。前期未計提預計負債,亦不涉及對已計提預計負債沖回。截至目前,本次判決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産生影響。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