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 自願退出宅基地的給予購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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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7:02

  • 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本市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關建(構)築物後,在“雙集中”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購房補貼,退出的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于復耕復墾。

    觀點網訊:4月22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進就地城鎮化和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並為此提供補貼。

    該市農村居民若自願放棄合法宅基地,拆除相關建築後,選擇在“雙集中”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将根據其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獲得購房補貼。

    同時,政府支持包括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和新青年在内的群體,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旦這些人群一次性繳交6個月的公積金金額,便可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下為《關于推進就地城鎮化和房地産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全文: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就地城鎮化和城市與産業集中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推進我市就地城鎮化和全市房地産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全市原則上不再新建集體土地上的安置房,已批未建的不再建設,采取貨币化、房票、團購商品住房等方式安置。各區可根據團購商品住房情況,對房票獎勵額度進行适當上浮。

    二、優化房地産項目布局。全市新增房地産項目土地供應、項目選址優先向“雙集中”區域(武漢新城葛華片區、紅蓮湖片區、梧桐湖片區,中心城區洋瀾湖組團、燕矶組團,下同)布局。已出讓的商業或住宅用地,與武漢新城規劃不一致的,可申請變更用途,積極推動土地高效利用。

    三、積極推行團購商品房安置。整合全市安置房需求,通過收購存量商品房、定向回購新建商品房等方式,促進房地産開發企業滾動發展。對新開發房地産項目中配建安置房的,土地出讓金市級收益部分可返還各地,用于支持回購安置房。鼓勵産業園區、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通過團購商品房解決員工宿舍、倒班房等職工住房問題。

    四、試點不完全産權安置房辦證。推動已建成和在建的政府集中建設的不完全産權安置房辦證,在群衆自願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後,辦理不動産權證。

    五、鼓勵農村居民進城購房。本市農村居民自願退出合法宅基地且拆除宅基地及相關建(構)築物後,在“雙集中”區域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退出的宅基地面積給予購房補貼,退出的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于復耕復墾。支持返鄉就業創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新市民、新青年,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次性繳交6個月的金額後,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探索建設人才小區。在“雙集中”區域,鼓勵各地通過補貼降低商品房成本,建設人才小區。面向新就業大學生、中高級職稱人員等在武漢新城鄂州片區和臨空經濟區就業的外地人群,吸引高素質人才在鄂州就業創業。

    七、推行商品房“以舊換新”。鼓勵房地産中介機構、房地産開發企業、國有平台公司開展“以舊換新”業務,通過集中幫賣和定向收購等方式,幫助市民賣出二手房,市民在賣出二手房後半年内購買商品房的,新舊房交易同時成交,二手房賣房款全額用于新房首付,幫助市民釋放改善性需求。

    八、推動地下停車場辦證。出台我市房地産項目地下停車場辦證政策。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已建成未出售的地下車位在補交土地出讓金後,辦理不動産權證。

    九、支持“新鄂州人”購房。對非鄂州戶籍且在鄂州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2024年12月31日前,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給予3萬元購房補貼。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各區、葛店經開區、臨空經濟區和相關市直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鄂州市财政局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鄂州市農業農村局

    鄂州市政府國資委

    鄂州市住房和公積金中心

    2024年4月15日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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