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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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8:35

  • 東海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不到位。

    觀點網訊:4月18日,東海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指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風險管理不到位。

    東海證券經查,公司存在如下行為:

    1、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 管理運行機制。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組織架構不合理,風險管理不到位,權益類 業務内設風險限額管理未能有效執行;部分固收類業務經營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監督。

    2、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免工作。

    3、部分投行項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未對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進行嚴格審核;未按照要求進行簿記建檔錄像;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

    對此,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東海證券表示,公司應當認真整改,提升合規管理水平,並于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内向江蘇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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