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時代擔保案:已被劃扣4110.7萬元 公司及法人被限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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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20:28

  • 因浙江東望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債務擔保人之一,已經承擔部分擔保責任即公司已被劃扣貨币資金4110.70萬元,東陽金投已同意免除公司在該案件中剩余債務即3889.30萬元的擔保責任。經法院裁定,解除對公司名下股票、股權及銀行賬戶的查封。

    觀點網訊:4月16日,浙江東望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望時代)發布關于公司擔保案件進展的公告。

    公告顯示,東陽市金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債務案件(原債權人為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進展:因浙江東望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廣廈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債務擔保人之一,已經承擔部分擔保責任即公司已被劃扣貨币資金4110.70萬元,東陽金投已同意免除公司在該案件中剩余債務即3889.30萬元的擔保責任。經法院裁定,解除對公司名下股票、股權及銀行賬戶的查封。

    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債務案件執行進展:東望時代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費;申請執行人甘肅銀行有權就被執行人公司出質給甘肅銀行的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6491.4萬股股票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債權余額2億元的範圍内享有優先受償權。

    東望時代公告指出,東陽金投相關債務案件中,公司持有的浙江東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浙商銀行股票及銀行賬戶仍處于凍結或輪候凍結狀态,目前尚待解除凍結及輪候凍結。若前述資産解除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對該案件擔保的風險敞口僅為已被劃扣貨币資金4110.70萬元,除此之外,公司對該筆債務不存在其他擔保義務。

    甘肅銀行相關債務案件中,根據法院判決,公司對廣廈控股在甘肅銀行的債務最高額的擔保責任為20000萬元。公司此前出質給甘肅銀行的浙商銀行的6491.4萬股股票(且該股票存在多筆輪候凍結),可能會被拍賣、變賣。其中甘肅銀行僅對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最高債權余額2億元的範圍内享有優先受償權。公司将積極準備對該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以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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