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築股份收到上交所關于2023年報的問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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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8:30

  • 上交所要求,收到本函件後立即披露,並在 10 個交易日内書面回復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

    觀點網訊:4月16日,上海全築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披露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公司2023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

    《問詢函》顯示,關于全築裝飾出表及其他應收款,上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結合子公司重整情況、股權結構、董事會構成等情況,說明公司不再将全築裝飾納入合並報表範圍的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對全築裝飾大額應收款項的形成原因及款項性質;結合全築裝飾信用狀況、債權清償安排及清償能力等,詳細說明計提減值的主要依據和合理性,是否存在減值計提不充分的情況。

    關于債務重組收益,要求補充披露:信托受益權份額對應底層資産的具體情況,包括資産類别、賬面價值、評估價值、評估依據及定價合理性等;以信托受益權份額清償的普通債權金額及對應償債的會計處理;補充披露債務重組收益的計算過程、确認時間及依據,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關于應收款項,上交所要求公司結合信托計劃的具體安排,說明對該部分應收款項未予以終止确認的依據及合理性,同時結合欠款方償債能力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審慎;結合可比公司案例等,說明對恒大集團及其關聯公司按照65%計提壞賬準備的依據及合理性,相關減值計提是否充分、審慎。

    關于持續經營能力,公司需補充披露:與3家期末淨資産為負值的3家子公司資金往來及擔保情況,並結合子公司被申請破産清算事項,說明如後續被執行破産清算,是否可能導致公司面臨大額損失,請充分提示相關風險;結合上述子公司主營業務及經營情況,說明相關子公司淨資産為負,甚至面臨破産可能性,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以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關于大股東情況,全築股份需向相關方核實並補充披露:大有公司股份挂牌轉讓進展,並結合一致行動協議的簽署和主要條款,說明上述股權變更事項對相關方一致行動關繫是否具有較大影響;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對公司新業務開展是否具有較大影響,並充分提示風險。

    上交所要求,收到本函件後立即披露,並在10個交易日内書面回復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按要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和披露。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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