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開出首份發行上市監管資格罰單 浙商證券兩保薦人受處罰

观点网

2024-03-29 21:51

  • 兩位來自浙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在星星冷鍊首次公開募股(IPO)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包括缺乏保薦工作的獨立性、未真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的情況以及不盡職的盡職調查等。

    觀點網訊:3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針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晖和王一鳴開出了發行上市監管資格類的首單處罰。

    根據中證報道,這兩位來自浙商證券的保薦代表人在星星冷鍊首次公開募股(IPO)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職行為,包括缺乏保薦工作的獨立性、未真實披露歷次聘請保薦機構的情況以及不盡職的盡職調查等。

    作為懲戒措施,上交所決定在三個月内不接受這兩名保薦代表人簽字的任何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同時,星星冷鍊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通報批評,而浙商證券則收到了監管警示。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強調,未來将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堅守“申報即擔責”的原則。通過結合聲譽罰和資格罰的方式,大幅提升違規主體的成本,确保他們切實感受到違規的後果,從而增強規矩意識。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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