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共三十九條,針對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确規定,例如集體土地怎麼收、征收補償標準怎麼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保障性住房建設、村民的社會保障等。
觀點網訊:3月29日,《廣州市城中村改造條例》獲得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標志着全國首個專門針對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正式生效。
據悉,《條例》共三十九條,針對城中村改造中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明确規定,例如集體土地怎麼收、征收補償標準怎麼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保障性住房建設、村民的社會保障等。
其中,《條例》規定,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啟動之前,需得到改造項目所在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和三分之二以上十八周歲以上村民同意。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關于征收補償糾紛,《條例》明确了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程序要求。規定拒不交回的,由負責組織實施城中村改造的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處理,並申請人民法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制執行,打通執行的最後一公里。
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