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湘潭中院裁定批準子公司于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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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8:43

  • 湘潭中院裁定批準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觀點網訊:3月29日,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法院裁定批準全資子公司調整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期限的公告。

    據公告披露,2023年9月28日,步步高披露了《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資子公司重整的公告》,湘潭中院裁定受理步步高股份全資子公司湘潭華隆步步高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湘潭新天地步步高商業有限公司重整,並于同日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組擔任管理人。

    2024年3月26日,公司收到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轉發的(2023)湘03破14-15号、(2023)湘03破15-15号《民事裁定書》,湘潭中院裁定批準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為步步高股份全資子公司,為與步步高股份重整程序相協同,統籌利用償債資源,整體化解債務,更好地保障全體債權人的利益,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拟與步步高股份協同提交重整計劃草案,並向湘潭中院提交申請,請求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依照《企業破産法》第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将湘潭華隆步步高、湘潭新天地步步高重整計劃草案的提交期限調整至2024年4月26日。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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