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貴港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 首次貸款結清六個月後可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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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11:36

  • 廣西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通知,對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進行調整。新規定明确,借款人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六個月後,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觀點網訊:3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調整了該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新規定允許借款人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六個月後,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根據通知,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是指繳存人、房屋共有人及其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在貴港市範圍内擁有的住房套數,不包括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産及農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如果借款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其家庭在貴港市轄區内已在廣西雲原生不動産登記管理平台中登記有一套住房,或者在全國範圍内已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且已結清滿六個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自住住房的,将視同執行第二套差别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貸款人會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進行盡責調查,以确認借款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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