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金融國際:清盤呈請相關聆訊已排期 公司另接獲兩份償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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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22:48

  •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于2月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十八分起暫停買賣。本公司将向聯交所申請由3月4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觀點網訊:3月1日,京基金融國際公告披露清盤呈請的最新進展稱,呈請已于2月23日(開曼時間)向開曼法院呈交,相關聆訊已排期,呈請将4月19日上午十時正(開曼時間)于開曼法院聆訊。

    于2月28日(開曼時間),開曼法律顧問已向開曼法院呈交及提交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當中包括一份草拟令,列明建議授予共同臨時清盤人的權限。聆訊已排期,委任共同臨時清盤人的申請将于于3月6日上午十時正(開曼時間)于開曼法院聆訊。

    同時,于2月29日,京基金融國際收到兩份法定要求償債書,日期分别為(i)2月28日(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出);及(ii)2月29日。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本公司于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内償付下述款項:(i)1,000,000.00港元,為本公司所發行債券的本金連其應計利息;及(ii)750,000美元,為一份營銷服務協議的未付發票金額,倘未能如期還款,各債權人将針對本公司呈交清盤呈請。

    此外,京基财務有限公司于3月1日收到一份法定要求償債書,該償債書的日期為3月1日,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327(4)(a)條發出,當中要求京基财務于京基财務法定要求償債書送達當日起計3星期内償付1,080,000港元的款項,即京基财務與債權人之間的貸款總額連其應計利息,倘未能如期還款,債權人将針對京基财務提交清盤呈請。董事會正就法定要求償債書及京基财務法定要求償債書尋求法律意見。本公司将根據上市規則于适當時候另行刊發公告。

    應本公司要求,股份已于2月2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十八分起暫停買賣。本公司将向聯交所申請由3月4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起恢復股份買賣。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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