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園集團未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和《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上交所的譴責決定,奧園集團時任董事長郭梓甯、時任執行董事、總經理林顯團以及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因未能勤勉盡責,保證公司合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觀點網訊:1月16日,奧園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違規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據悉,奧園集團未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和《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根據上交所的譴責決定,奧園集團時任董事長郭梓甯、時任執行董事、總經理林顯團以及時任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志斌,因未能勤勉盡責,保證公司合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奧園集團及相關當事人對上述處分結果沒有異議,並對由此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時,奧園集團表示将盡快完成2022年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