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佳雲科技、郭曉群、鐘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督促上述人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職責。
觀點網訊:12月8日,佳雲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曉群、鐘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廣東監管局對佳雲科技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及披露程序,未及時披露重大資産重組並購子公司出售事項;未及時完整披露與關聯方共同投資事項後續重要進展情況;董事長兼任董秘期間違反相關規定在間接控股股東任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到位。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監管局決定對佳雲科技、郭曉群、鐘亮、朱宏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督促上述人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内部問責,于收到決定書30日内向廣東監管局報送公司整改報告、内部問責情況報告,並抄報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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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