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法院二審終審判決,扣減已付款金額外,被告應支付原告6412.20萬元(其中工程款5191.36萬元)及應付工程款對應利息,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觀點網訊:12月1日,福建東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的進展,法院二審終審判決,扣減已付款金額外,被告應支付原告6412.20萬元(其中工程款5191.36萬元)及應付工程款對應利息,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2020年7月,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蘭州置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主要訴訟請求為被告東百集團控股子公司蘭州置業應支付工程款、資金占用費等合計33812萬元(其中工程款30610萬元)。
2023年6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續,中鐵建工及蘭州置業不服判決,分别在一審判決生效前向甘肅省高院提起上訴。
近日,蘭州置業收到甘肅省高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該院就蘭州置業與中鐵建工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作出二審判決。二審主要判決結果為:變更第(1)項,維持(2)、(3)項。
變更後,判決為(1)蘭州置業支付中鐵建工工程款5191.36萬元,並以上述工程款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貸款市場内報價利率承擔自2021年11月27日起至付清日期間的利息;(2)蘭州置業支付原告資金占用費1220.84萬元;(3)原告在5191.36萬元工程款範圍内享有優先受償權;(4)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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