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家嘴因土壤污染産生侵權糾紛起訴江蘇蘇鋼集團等 請求賠償100.4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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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19:27

  • 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擔賠償人民币約100.44億元(後續發現或明确實際金額高于該金額時将增加訴訟請求或另案提起訴訟)的侵權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1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

    觀點網訊:11月3日,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陸家嘴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佳灣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佳灣公司)、上海佳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佳二公司)【合稱原告方】與江蘇蘇鋼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蘇州市蘇城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合稱被告方】因土壤污染産生侵權糾紛,原告方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近日,原告方收到本案書面《受理案件及告知合議庭組成通知書》(案号:(2023)蘇民初11号)。

    據了解,2016年,陸家嘴指定控股子公司佳灣公司和佳二公司(通過信托計劃)組成聯合體在上海聯合産權交易所聯合競得蘇鋼集團挂牌出讓的綠岸公司95%股權,綠岸公司名下的主要資産為位于蘇州高新區蘇通路北、蘇鋼路東的17塊土地使用權。2022年以來,公司及各方環境調查确定綠岸公司名下14塊土地存在污染,且污染面積和污染程度遠超蘇鋼集團挂牌出讓時所披露的污染情況。同時,公司委托專業機構核查發現,在案涉土地的調規變性及出讓過程中,各被告存在一繫列違法違規、弄虛作假、不依法履職的侵權行為,共同導致了原告方受讓存在嚴重污染的案涉土地。

    原告請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擔賠償人民币約100.44億元(後續發現或明确實際金額高于該金額時将增加訴訟請求或另案提起訴訟)的侵權責任;請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就第1項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責任;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由各被告共同承擔。

    目前,本案已立案。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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