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監管局對于範易、煙台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台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4,888.07元,並處罰款3295萬元。
觀點網訊:9月27日,南京我樂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股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據了解,該公司股東于範易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劉福娟女士、煙台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台埃維商貿有限公司因涉嫌超比例減持,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
2019年3月12日,于範易及其一致行動人開始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買入“我樂家居”。2021年1月27日,于範易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截至2023年9月4日,于範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22,440,408股,占我樂家居總股本的7.1124%。
9月27日,前述股東已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局認為,于範易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我樂家居”5%以上股份,在合計減持我樂家居股份比例達到5%後,于範易、埃維管業、埃維創業、埃維商貿未按規定停止交易,該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股票的違法情形。
江蘇監管局對于範易、煙台埃維商貿有限公司、西藏埃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煙台埃維管業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6,534,888.07元,並處罰款32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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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