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二級市場減持的範圍,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明确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控股股東、實控人等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並明确相關標準;增加了控股股東、實控人大宗交易預披露要求,且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不得減持。
觀點網訊:9月26日,滬深交易所分别發布關于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並明确即日實施。
其中,明确二級市場減持的範圍,是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明确破發、破淨或者分紅不達標,控股股東、實控人等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並明确相關標準;增加了控股股東、實控人大宗交易預披露要求,且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不得減持。
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質押並辦理質押登記的,或已作為融資融券業務擔保物的,因違約處置導致的股份減持不适用本通知規定。
具體來看,根據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淨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30%的(簡稱分紅不達標),其控股股東、實控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
分紅不達標包括兩類:一種是三年都沒有現金分紅;另一種是三年現金分紅累計金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淨利潤的30%,但淨利潤為負的會計年度不計算在内,此舉實質上是防範虧損公司只做少量分紅就減持股票。
通知稱,若違反相關要求減持的,滬深交易所可以根據其規則采取自律措施,包括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限制交易等。證監會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采取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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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