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輝出售基金符合集團投資委員會當時的策略及決定,即變現集團金融資産以實現資本回報及補充集團的營運資金。獨立審查證實,集團具備相當合理清晰的商業理據進行旭輝出售基金。
觀點網訊:9月26日,旭輝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獨立審查的主要發現。
今年3月27日,審核委員會收到旭輝控股前任核數師德勤發出的德勤信函,當中指出德勤收到一封匿名電郵,主要指控涉及以下方面:旭輝控股作為受益人占用旭輝永升名下現金及銀行結余人民币18億元,從而為旭輝控股提供資金以支持其流動性(指控(A))。
在人民币18億元中,旭輝控股通過與旭輝永升進行交易的方式構建資金往來,包括(i)出售車位以換取旭輝永升支付的按金(引述德勤信函原文);及(ii)間接向旭輝永升出售其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而該等私募投資的實質存疑(指控(B));及該等交易並無獲得适當批準(指控(C))。
德勤于德勤信函中建議審核委員會調查並确認車位按金及出售私募基金是否具備商業實質和業務理據。
最新公告顯示,審核委員會已作出決議,對與該等指控有關的事宜進行審議,並向董事會報告其發現。審核委員會已于9月26日将其于獨立審查後得出的發現及意見向董事會報告。
就指控(A)及(B)而言,自2019年起,永升集團一直為旭輝集團的部分物業開發項目提供銷售代理服務。旭輝控股及旭輝永升的管理層認為,永升集團可将其透過設于項目的物業管理辦事處網絡所收集的市場信息,用于銷售集團物業開發項目的未售住宅物業及未售車位;
于2022财年,旭輝控股亦收到于2022财年前所訂立的旭輝銷售代理交易項下的若幹按金。就于2022财年與其他物業管理公司訂立的物業銷售代理而言,旭輝控股與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确認其為獨立第三方)訂立若幹獨家銷售代理協議,涉及獨立物業管理集團就該集團開發項目的未售商鋪提供銷售代理服務及向本集團支付可退還按金合共約人民币3億元(“獨立銷售代理交易”)。
旭輝控股知悉,獨立物業管理集團從事物業開發的母公司亦已同樣地委聘永升集團作為該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發展項目未售商鋪的銷售代理,而根據該等安排,永升集團亦須支付可退還的按金(“永升銷售代理交易”)。
提供銷售代理服務(包括據此收取按金)在中國物業管理服務行業中廣泛存在及常見。獨立審查證實,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包括據此支付按金)乃于集團的日常業務中訂立,且集團具備相當合理清晰的商業理據訂立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
另外,旭輝控股于2022年12月出售多項金融資産,包括以總代價人民币1.97億元向獨立第三方出售其于三只私募基金的少數權益(“旭輝出售基金”,連同旭輝銷售代理交易及獨立銷售代理交易統稱“相關交易”),其中:(i)三只基金中其中兩只的買家随後将彼等于該兩只基金的權益出售予永升集團,及(ii)永升集團投資另一只基金,其基金經理亦管理本集團出售的余下一只基金(“永升投資基金”)。
旭輝出售基金符合集團投資委員會當時的策略及決定,即變現集團金融資産以實現資本回報及補充集團的營運資金。
獨立審查證實,集團具備相當合理清晰的商業理據進行旭輝出售基金。旭輝出售基金獲載列于報告中所提供的文件及所進行的公開查冊支撐,且旭輝出售基金的代價由相關交易對手方于相關協議日期或之後支付予本集團。
旭輝控股當時的主要目的為盡快于2022年12月31日前變現其于私募基金的投資,概無證據表明旭輝出售基金以永升投資基金為條件,亦無證據顯示集團強制永升集團訂立永升投資基金。
根據彼等向審核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取決于審計的最終完成),核數師表示,彼等預期不會就2022财年财務報表的審核提出保留意見。董事會認為,該等指控並無對公司的業務營運及财務狀況造成影響,以及毋須就該等指控采取任何補救行動。
據悉,旭輝控股已向聯交所申請于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起恢復公司的普通股股份、認股權證及衍生工具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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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