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對花樣年、潘軍、陳新禹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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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2:17

  • 花樣年集團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花樣年董事長、總經理潘軍,花樣年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新禹未能保證花樣年及時披露以上信息。

    觀點網訊:9月15日,深圳證監局發布關于對花樣年集團(中國)有限公司及潘軍、陳新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花樣年集團未在規定時間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花樣年董事長、總經理潘軍,花樣年财務負責人、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陳新禹未能保證花樣年及時披露以上信息。

    花樣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号)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潘軍、陳新禹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現決定對花樣年及潘軍、陳新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内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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