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在符合規範要求,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結合實際,合理利用内部空間進行加層或局部加層改建,不得增加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不計算面積。
觀點網訊: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細化既有非居住建築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部分技術要求的通知》,在《北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基礎上,對既有非居住建築改建保租房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技術要求。
《通知》提出,在符合規範要求,保障安全、滿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動要求的基礎上,可結合實際,合理利用内部空間進行加層或局部加層改建,不得增加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米以下的不計算面積。
另外,改建後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築防火應滿足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及北京市相關技術要求。特别是,建築高度大于24米的商業辦公改建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當現狀建築中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滿足《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5.5.17條第1款對高層旅館建築相關要求時,可通過調整疏散門位置或疏散門房間和相鄰房間的平面布置等方式實施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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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