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說明原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具體背景,結合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外部經營壞境、未來發展規劃等的變化情況,說明本次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觀點網訊:8月10日,深交所發布對新大正物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據8月5日新大正物業披露的《關于調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的公告》,調整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均為,以2020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别增長200%、280%、360%,淨利潤需分别增長150%、210%、280%;調整後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為,以2022年度數據為基數,2023-2025年營業收入需分别增長20%、50%、90%;淨利潤需分别增長0%、30%、75%。
深交所對此表示關注,要求說明原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的具體背景,結合公司目前實際經營情況、外部經營壞境、未來發展規劃等的變化情況,說明本次調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要求新大正物業結合業績考核指標、實際經營情況、同行業可比公司等詳細說明本次調整後的業績考核指標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勵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續發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同時,新大正物業要結合激勵對象任職情況、業績考核指標設置等說明公司是否存在通過降低業績考核要求向相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激勵對象變相輸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審校:鐘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