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違規 龍淨環保将被證監會處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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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9:42

  • 7月6日,福建龍淨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觀點網訊:7月6日,福建龍淨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此前ST龍淨于5月1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262023001号),ST龍淨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目前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内容,ST龍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

    據悉,2021年4月至9月期間,在實際控制人吳潔指使下,ST龍淨以支付工程項目預付工程款、土地收購預付款、股權收購款的名義劃出資金,並通過多個中間方賬戶最終劃轉至陽光集團、陽光龍淨、陽光科教的賬戶,導致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共計43,220萬元,占2020年度經審計淨資産的6.97%,根據《信披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上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屬于關聯交易。

    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龍淨累計被陽光集團、陽光科教、陽光龍淨占用資金共計7,020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産1.1%,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該資金占用事項及其後續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情況,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2021年修訂)》(證監會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條、第五十四條規定,ST龍淨應當在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情況,但ST龍淨遲至2022年5月9日才披露其中36,480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剩余6,740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整改情況至2022年11月3日才予披露。截至目前,關聯方已歸還全部占用資金。

    ST龍淨未在2021年年報中披露該事項,存在重大遺漏,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行為。

    因此,證監會拟對吳潔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的罰款;對ST龍淨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對何媚給予警告,並處以六十萬元的罰款;

    對羅如生、馮婉如給予警告,並分别處以五十五萬元的罰款;對張瑾給予警告,並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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