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建委: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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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4 09:34

  • 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參照意見執行。

    觀點網訊:5月23日,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近日印發的《上海市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提出,上海市将探索創新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

    意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參照意見執行。

    觀點新媒體獲悉,《意見》指出,上海發展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加快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總體要求,着力緩解上海市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和來滬務工人員及其他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困難,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政策覆蓋面,並與市場化租賃住房有序銜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整體規範健康發展。

    《意見》同時強調,上海要多渠道籌集房源。運營機構可利用多種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一是商品住房中配建;二是集中新建;三是從其它保障性住房中經規定程序批準轉化;四是改建閑置的非居住房屋;五是收購或代理經租閑置的存量住房。積極探索房地産開發企業或社會機構定向投資建設和提供房源。

    根據《意見》,上海市将健全租賃管理機制。合理确定租賃價格,保證租金支付,規範租賃行為,強化供後管理等。

    《意見》提出,上海市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可采用劃撥、協議出讓、租賃或作價入股等方式取得。政府可通過資金支持、實物房源劃轉等方式,支持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和運營,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特别是集體宿舍,可根據實際情況,适度增加建築容積率和建築覆蓋率;有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增加建設一部分商業等經營性設施。

    根據《意見》,在投融資機制方面,上海市有關部門及金融管理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積極支持金融機構、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和有關單位,探索創新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融資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發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探索運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産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範圍。積極研究其他融資渠道及投融資機制。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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