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座股份:泰安志高公司一案預計減少2023年歸母淨利4.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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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18:10

  • 一審判決中折抵後應負擔的25.85萬元在以前年度已預計了費用和損失,對該公司的影響視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否上訴和後續情況而定。

    觀點網訊:5月17日,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涉及訴訟事項進展。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2021年12月3日,銀座股份收到《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傳票》《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2021)魯0902訴前調7823号】,泰安志高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向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起訴泰安銀座商城有限公司、銀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泰安銀座岱宗分公司、銀座股份,請求判令泰安銀座公司、岱宗分公司、銀座股份賠償3626.06萬元及本案逾期付款損失、訴訟用、保全費。

    銀座股份于2023年5月16日收到《山東省泰安市泰安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1)魯0902民初7287号】,判決主要内容如下:

    确認志高公司與泰安銀座公司之間于2010年6月30日簽訂的《租賃合同》已于2021年4月25日解除;岱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志高公司租金、物業費、設備維修費、房屋占用費合計2921.2萬元;志高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岱宗分公司設備維修費、代征稅款合計1218.96萬;本判決第二、三項确定的債務,及(2021)魯0902民初653号民事判決書判令志高公司支付岱宗分公司的停業損失1439.39萬元、違約金237萬元,三者折抵後,岱宗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志高公司25.85萬元。

    銀座股份稱,應負擔本案一審案件受理費9.39萬元、反訴案件受理費5.34萬元,共計14.73萬元。其中2022年已預計案件受理費10.09萬元,本次依據判決将差額4.65萬元計入2023年當期損益,預計減少公司2023年度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4.65萬元。

    本案在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一審判決中折抵後應負擔的25.85萬元在以前年度已預計了費用和損失,對該公司的影響視本案雙方當事人是否上訴和後續情況而定,最終數據将以經審計确認後的财務數據為準。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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