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測算結果,本次發行完成後,保利集團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7.95%。
觀點網訊:5月16日,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對上交所《關于保利發展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的回復。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保利發展稱,實際控制人保利集團參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認購,參與認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币1億元並且不超過人民币10億元。
根據保利集團出具的書面承諾和發行人出具的書面承諾,保利集團用于本次認購的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綜合考慮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金額上限、股份數量上限、本次發行的價格下限以及保利集團的認購金額等因素,根據測算結果,本次發行完成後,保利集團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的股份比例将不低于3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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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