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産業升級改造項目,配建類型為辦公用房、研發用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8%,為工業廠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2%;
觀點網訊: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創新型産業用房配建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表示,城市更新項目規劃含研發用房的,其創新型産業用房配建适用本規定。
創新型産業用房配建類型為辦公用房、研發用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0%,為工業廠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5%。城市更新項目位于《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條例》适用範圍内的,根據高新區行政管理機構确定的開發模式,其配建創新型産業用房的比例按照以下標準确定:
權利主體為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産業升級改造項目,配建類型為辦公用房、研發用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8%,為工業廠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2%;
權利主體為非高新技術企業,其與高新技術企業合作開發的産業升級改造項目,配建類型為辦公用房、研發用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0%,為工業廠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15%;
權利主體為非高新技術企業,自行開發的産業升級改造項目,配建類型為辦公用房、研發用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20%,為工業廠房的配建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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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