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悅服務過往違規向新城發展支付可退還按金總額約3.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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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1 23:16

  • 新城悅服務已向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總額約人民币3.73億元。于本公告日期,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為約人民币5.5億元。

    觀點網訊:4月21日,新城悅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公告稱,該集團于2022年12月31日已付按金的未償還結余約為人民币6.66億元。經董事确認,該款項中,約人民币5.61億元為就該集團提供的車位銷售代理服務向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支付的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

    據了解,王振華為新城悅服務創始人及控股股東,其關聯公司為可于其股東大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投票權的公司(包括新城發展集團)及其附屬公司。

    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直至本公告日期,新城悅服務已向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總額約人民币3.73億元。于本公告日期,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為約人民币5.5億元。

    公告顯示,由于管理層的無意疏忽,新城悅服務于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之前及/或之後並無遵守上市規則項下的上述規定,因此有關付款及其後未能披露構成違反上市規則第14、14A及13章項下的規則。

    新城悅服務拟于股東特别大會上提呈一項普通決議案,以供獨立股東考慮及酌情追認支付過往可退還按金。倘該普通決議案于股東特别大會上未獲通過,王振華的關聯公司承諾于股東特别大會日期後五日内将過往可退還按金的未償還結余退還予新城悅服務。

    據悉,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糾正詳情、獨立董事委員會函件(當中載有其致獨立股東推薦建議)、獨立财務顧問函件(就建議糾正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及将予召開以批準建議糾正之股東特别大會通告之通函預期将于2023年6月16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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