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述向景百孚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适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景先生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職務。
觀點網訊:3月21日,聯交所向嘉年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景百孚發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
除了上述向景百孚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适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景先生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職務。
據了解,景百孚于2012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3日期間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同時也是該公司的主席及行政總裁,其曾以《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董事聲明及承諾》。《承諾》明确其須:(i)在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所進行的任何調查中給予合作;(ii)及時坦白地答復向其提出的任何問題;(iii在不再出任該公司董事的日期起計三年内向聯交所提供其最新的聯絡資料,否則聯交所向其發出的任何文件/通知書即被視為已向其送達。
自2020年起,上市科就景先生有否履行《上市規則》所述的職責和責任展開調查。上市科向景先生發送了調查信及提醒信函,未有收到其回復。
上市委員會裁定,景先生違反了其《承諾》,未有在調查中與上市科合作,因而違反《上市規則》。即使其已辭任該公司董事,其仍然有責任提供聯交所合理要求的數據;景先生違反其《承諾》的情況嚴重,而且其行為顯示出嚴重及重復地違反《上市規則》所述的董事職責。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确認上述制裁僅适用于景先生,而不适用于該公司或該公司任何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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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勞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