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與福建永泰縣自然資源局購地糾紛案一審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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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0 19:26

  • 該公司子公司的土地購買糾紛案完成一審判決,冠城大通勝訴。

    觀點網訊:3月10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該公司子公司的土地購買糾紛案完成一審判決,冠城大通勝訴。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此前于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因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無法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塊土地,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出具受理通知書,正式受理本案。

    最新公告表示,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第一,永泰縣國土資源局與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出讓合同等解除;

    第二, 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于本判決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160萬元,並返還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6320萬元;

    第三,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于本判決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損失1680.72萬元;

    第四,駁回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同時,案件受理費103.3萬元,由永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擔58.16萬元,福建冠城元泰創意園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擔45.14萬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冠城大通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決,可依法提起上訴,該案件最終訴訟結果、執行情況等存在不确定性,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确定性。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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