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茵體育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裁決作出的期限延長至4月2日

观点网

2023-03-03 20:18

  • 通知因仲裁程序進行的需要,仲裁庭無法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内,即在2023年3月2日以前作出裁決,並決定将本案件裁決作出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2日。

    觀點網訊:3月3日,萊茵達體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進展情況。

    觀點新媒體獲悉,此前于1月11日,萊茵體育收到控股股東成都體投集團《關于與萊茵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仲裁案件進展的告知函》,函告公司,根據國際貿仲《DS20212141号股權轉讓争議案延長裁決作出期限的通知》,因仲裁程序進行的需要,仲裁庭無法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内,即在2023年1月2日以前作出裁決,並決定将本案件裁決作出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2日。

    2023年3月3日,萊茵體育收到控股股東成都體投集團《關于與萊茵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仲裁案件進展的告知函》,就該仲裁案件進展情況函告如下:近期,成都體投集團收到國際貿仲《DS20212141号股權轉讓争議案延長裁決作出期限的通知》,通知因仲裁程序進行的需要,仲裁庭無法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内,即在2023年3月2日以前作出裁決,並決定将本案件裁決作出的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2日。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裁決,對萊茵體育财務報表的影響具有不确定性,萊茵體育暫無法做出确切判斷。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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